什么是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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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
就是由開發商建來賣的房子,能辦房產權,自建房不是。
什么是商品房預售
他是指房子還沒建好 ??但是符合預售標準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 ?? ?? ?? ??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 ?? ?? ??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什么是存量商品房
就是二手房,只不過換個好聽的名字,叫存量房而已
什么是配套商品房?
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產權證上會加蓋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所有權的3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經批準用于市場*而建造的房屋。而商品房中可能包括有住宅、商業用房等。商品房取得房產證后對于所有權交易沒有時間限制。
什么是商品房包銷?
(1)商品房包銷是一種特殊的由包銷商和開發商合作進行的承包銷售商品房的行為。由于不動產的銷售有其主體條件限制,只有開發商才有權預售或*所建的商品房。所以,包銷商必須以開發商的名義或者同時以自己作為包銷商的名義進行包銷行為 (2)在包銷期限內,包銷商根據包銷合同對商品房享有銷售權、賣價權和獲取包銷基價與銷售價之間差價的權利。在包銷期限內,開發商將自己—定數量的商品房的預售權或*權轉讓包銷商專營,取定的包銷價,把銷售價與包銷價的差價利益的風險同時轉移給包銷商,而開發商則喪失了自行銷售房屋的權利。 (3)包銷商的包銷行為具有—定的風險性。在包銷期限屆滿,銷商如未將包銷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則應該按合同的約定承購剩余該商品房,付清全部包銷款。對于這部分剩余的包銷商品房,包銷商和開發商之間則由原來的包銷關系轉為實際上的房屋*關系。 (4)開發商與包銷商之間的包銷合同是有時間限制的,稱為包銷期,包銷商必須在包銷期內將房屋銷售完,否則就要承擔—定的包銷風險。
什么是商品房預售?
預售,一般就是房子沒蓋好先賣,就是所謂的期房。
什么是商品房預售合同
就是賣給你,但是房子還沒建成(或是還沒辦法拿到產權證),你定金付了,就會給你預售合同。首付暫時不用。等到房子建成,或是可以拿到產權證時,如果你按揭付款,產權證就會抵押在銀行,直到按揭結束才會把產權證給你。如果是一次性付款,馬上就可以有產權證。
什么是保障性商品房
保障性商品房是*扶持建的,為了保障老百姓有房主住,住的起的價格比市價低得多的房子。
什么是自主型商品房
北京市住建委2013年10月22日發布,2013年北京將推出2萬套自住型商品房,2014年計劃推出5萬套左右。此類住房價格比周邊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購條件的家庭;購買此類住房后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財政。 2013年11月12日,首批7個2013年北京市第一批自住型商品房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在北京市規劃展覽館正式對外開放。 ??[1] ?? ??金隅嘉業近期朝陽北路高井星牌建材廠地塊、東壩單店地塊兩個自住型商品房項目已于2014年2月15日上午10點開始進行網上申購報名。[2] ?? 2014年2月,豐臺西局一限價房項目每平方米定價2.1萬元,“*近”北京市新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每平方米2.2萬元的價格。北京市住房建設管理部門表示,自住型商品房價格不會長期“封頂”,還將遵循最初設定的“比周邊商品住房低30%左右”的定價機制,銷售價格將隨行就市希望回答可以幫到你
什么是自助型商品房
北京市住建委2013年10月22日發布,2013年北京將推出2萬套自住型商品房,2014年計劃推出5萬套左右。此類住房價格比周邊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購條件的家庭;購買此類住房后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財政。 2013年11月12日,首批7個2013年北京市第一批自住型商品房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在北京市規劃展覽館正式對外開放。 ??[1] ??金隅嘉業近期朝陽北路高井星牌建材廠地塊、東壩單店地塊兩個自住型商品房項目已于2014年2月15日上午10點開始進行網上申購報名。[2] ?? 2014年2月,豐臺西局一限價房項目每平方米定價2.1萬元,“*近”北京市新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每平方米2.2萬元的價格。北京市住房建設管理部門表示,自住型商品房價格不會長期“封頂”,還將遵循最初設定的“比周邊商品住房低30%左右”的定價機制,銷售價格將隨行就市。[3]
什么是商品房預告登記
在商品房成為現房之前,屬于期房階段,此時的房子不能出房產證,只有預告*明。如果要辦貸款,就需要用此房屋作抵押登記手續,房管局會給抵押權人(一般是銀行)一張抵押物的憑證,就是抵押權預告*明,用以證明此房屋是抵押給抵押權人的。
什么是商品房認籌?
首先應明確:任何形式的“認籌”、“內部認籌”“VIP排號”等行為,都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明令禁止的。 “認籌”的具體*作大致有以下幾個環節。首先是消費者去開發商那里填寫個人*,在交納一筆數額不菲的“誠意金”后,將領取到一張叫VIP卡、VIP*、VIP消費卡或認籌卡等名稱五花八門的“*”。拿到這些“*”之后,消費者即獲得了“認籌”資格。但往往有“認籌”資格的消費者的數量會遠遠超過樓盤實際推出的房屋數量。 第二步就是所謂的“解籌”(一般的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資格后才開始“解籌”)。在“認籌”數超過實際可提供的房屋數量的情況下,開發商一般采取“抽簽”的形式,從已“認籌”的消費者中“抽”出可以選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選房者在統一選房號統一交首期,統一簽署認購書或預售合同,挑中房號后,將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合同”。之后再是簽訂《預售合同》或者《房地產*合同》。 據說,所謂“認籌”是深圳開發商從*同行那里學來的一個樓盤營銷手段,不過,淮橘成枳,“認籌”來到內地之后,卻正以另外一種形態“肆*”開來。
什么是商品房購銷合同?
它主要內容是規定了商品房購銷活動過程中各環節必須明確的當事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具體有: (1)規定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座落位置,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價格與費用,實際面積及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2)規定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3)規定質量爭議的處理,物業管理的約定、保修責任等; (4)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房屋平面圖及裝飾、設備標準等。
什么是商品房包銷合同?
商品房包銷是包銷商與開發商之間構成的一種特殊的承包銷售商品房的行為,是包銷商以開發商的名義或同時以自己作為包銷商的名義,在約定的包銷期限內對外承包銷售開發商的一定數量的商品房,并按約定支付包銷價款,獲取銷售差價利益;包銷期限屆滿,由包銷商承購未售完的商品房的行為。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的原則,司法解釋將包銷合同定性為無名合同,同時也對當事人違反包銷合同的責任予以明確。 商品房包銷是一種特殊的附條件的商品房*行為。所附的條件就是包銷行為,如在包銷期限內全部售出包銷房的,則包銷商與開發商之間不發生包銷房的直接*行為;如在包銷期限屆滿后全部或部分未售出包銷房的,則包銷商與開發商之間就所剩的包銷房發生直接的*行為。 如果包銷合同約定明確,應當按照約定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果當事人對包銷期滿后未*房屋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包銷價格由包銷人購買。司法解釋還規定,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包銷合同約定,自行出賣已經約定由包銷人銷售的房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包銷人的損失。 如果發生購買人因為商品房*合同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糾紛,*法院將會通知包銷商也參加訴訟。房地產開發企業、包銷人和買房戶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什么是土地證商品房
商品房個人手里那來土地證,有房產證就證明房子是你的,土地永遠都不是你的
什么是商品房認購書?
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請問什么是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
在我國商品房預售過程中,開發房商與預購人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后,預購房屋的購房者就享有了房屋購買的債權,但實際上房屋仍由開發商占有。開發商雖然負有在約定的時間轉移房屋所有權的義務,但當房屋價格不斷上漲的情況下,開發商很有可能將房屋賣給第三人,即出現一房多賣的情況。 為保護購房人的利益,保證商品房交易安全,維護商品房交易秩序,《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27條規定:“預售商品房合同簽訂后,預購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預售方未經預購方同意,又就同一預售商品房與他人簽訂預售合同的,應認定后一預售合同無效;如后一合同的預購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認定后一合同有效,但預售方給前一合同的預購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由此不難發現,雖有法律對于開放商違約時給與了購房者經濟上的救濟,但開發商的處分行為并未得到充分控制,購房者的交易目的并沒有實現。商品房登記預告的出現彌補了預售備案制度的不足。
什么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同意開發商進行商品房預售的惟一合法憑證。其主要內容有:預售許可證號、銷售單位名稱、項目名稱、預售建筑面積、房屋坐落位置(含幢號)、房屋使用性質、發證機關及發證日期等。
了解下什么是商品房預約合同?
商品房*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合同,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合同。 ?? ?? ??商品房*合同作為不動產*合同的主要類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筑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成立條件。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行政干預強烈。由于土地房屋類不動產價值巨大,對國計民生影響很大,*對房地產行政監管相對較為嚴格。如*實行登記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實行限購政策等。
請問什么是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
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是指銀行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貸款合作協議,購房人(借款人)以所購房屋作抵押向貸款行借款,并由開發商承擔擔保責任的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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